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拟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(草案)。
一、 建议会费收取标准为:
1、 会长单位: 30000元/年。
2、 副会长单位: 15000元/年。
3、 理事单位: 9000元/年。
4、 会员单位: 3000元/年。
二、 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: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年一次。其中老会员每年01月01日前一次缴清;新会员,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;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,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%缴纳。
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。
户名:常州市门窗幕墙行业协会;
开户行: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
账号:524867871945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、专/兼职人员薪资支出。
5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。
3、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接受会长会议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。 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,其在本协会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本办法经2016年08月 26 日常州市门窗幕墙行业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